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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才引进办理流程

2016-12-01 68来源: 未知 admin

  一、政策依据
  (一)《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4〕6号;
  (三)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和吸引优秀文化体育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11号;
  (四)北京市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05〕197号);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二、办理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在朝阳区注册并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所属研究开发机构、金融企业
  (二)个人: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办理程序
  (一)人才引进需求申报。申请单位每年年底前登录北京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申报人才引进需求情况,市人力社保局组织行业专家和主管部门进行评审论证,最终确定的岗位和匹配人选;对于未能申报需求但急需引进的,申请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提交初审申报材料,按照本市人才紧缺和产业发展需要由市人力社保局统筹平衡。
  (二)网上信息及材料报送。申请单位登录北京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报送,同时将复审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初审,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报区人力社保局复审,由区人力社保局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三)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申请单位办理调动和落户手续。
  注:北京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流程(详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办事服务-在线办事-引进人才系统-申请引进人才指南(个人用户)、申请引进人才指南(单位用户)&gt;)
  聘用单位注册:申请单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引进人才系统-聘用单位注册导航栏,注册聘用单位信息,待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完成。
  人才引进需求申报:申请单位进入引进人才信息系统中,填报引进人才岗位信息,待区、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完成。
  网上信息报送:申请单位进入引进人才信息系统中注册员工,由引进人才登录系统,填报信息。申请单位对填报信息进行核对后,报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系统将自动生成《引进人才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四、办理时限
  自申请单位向朝阳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注:报送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后,审批时限以市局规定为准。
  五、申报材料
  (一)初审申报材料(复印件)
  1.人才引进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根据企业类别提交)
  4.主调人学历学位证书
  5.省部级以上奖励、专利等奖励荣誉证书
  6.结婚证
  8.户口本
  9.个人当年完税证明
  (二)复审申报材料
  主调人:
  1、系统打印引进人才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申请单位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根据企业类别还需相应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确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获本科学历的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企业任职通知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任职通知);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地税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在京工作期间申请单位连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加盖财务章)
  6、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如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7、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政审材料、诚信声明;(见附件)
  9、个人档案(查阅后退回);
  10、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配偶及子女: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或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2、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计生政策(包括无子女)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随迁子女的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京存档单位的接收函和聘用(劳动)合同。在市属国企或机关事业单位存档的,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在市属、部属人事代理机构存档的,由存档单位直接提供;在区(县)人才存档的,由区县人力社保局调配部门提供;在中央企事业单位存档的,由具备存档权的单位提供。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5、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至申请之日的证明;
  6、政审材料、诚信声明(见附件);
  7、个人档案(查阅后退回);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无随调配偶的不需提供4、5、6、7项。
  说明:
  1、夫妻双方须同去同留。
  2、申请单位需同时报送原件和复印件(A4)。所有复印件由申报单位与原件进行核对,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人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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