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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申请条件及基础指标

2016-09-08 188来源: 北京积分落户咨询中心 admin

  北京积分落户政策课概括为“4+2+7”,4个资格条件,2项基础指标和7项导向指标。本篇将介绍资格条件和基础指标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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