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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购房,纳税中断也能买?

2017-05-22 157来源: 未知 admin

  根据北京的限购政策,外地人在京需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限购1套住房。此前关于纳税记录的认定,是5年期间,每年至少一次纳税记录即可。但在最新的规定是,往前推算的5年里,每个月都要有纳税记录,这是对购房资格认定的进一步从严。那60个月和5年有和区别呢?北京积分落户告诉你。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时发布了相关解读。按照规定,“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分两种情形审核认定:
 
  一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因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等所得的个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个人,根据各自适用的计税期间,采取按月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取按季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这下许多非京籍买房的小伙伴们不淡定了,因为有许多原本有购房资格的人,现在一下没法买房了。可是如果因为换工作而断缴个税怎么办?还能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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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税部门就此解读称,按照公告规定,“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分两种情形审核认定。
 
  一方面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因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等所得的个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个人,根据各自适用的计税期间,采取按月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取按季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关部门同时强调,结合购房资格审核中补缴社保的相关规定,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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